深交所修订上市公司 信披工作考核办法

2012/10/20 9:54:17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集团新闻


三是加强对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承诺的考核。为了推动上市公司树立积极回报投资者的意识,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现金分红承诺,本次修订增加了有关考核内容,关注公司披露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承诺是否保持一致。

四是明确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自评的内容。根据修订后的考核办法,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自评不是自行评定考核等级,而是自行申报是否触发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结果“不得为A”、“应当为C”、“应当为D”的40余项客观指标。

五是根据监管实践增加了部分考核指标。具体包括关注公司在出现相关证券应当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等情形时是否如实报告并披露,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等。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已经在信息披露直通车、监管风险评估等制度创新和实际监管工作得到了运用。只有考核结果优良的上市公司,才可以获得直通披露的资格。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司,深交所将针对公司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领,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为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深交所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事项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时,也将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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